[索引号] | 11610829773805177E/2024-0004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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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吴政农发〔2024〕128号 |
[ 名 称 ]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吴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吴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农发〔2024〕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按照《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206号)要求,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吴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吴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2.榆林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3.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参考样式)
4.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吴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4〕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建设农业强省提供重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其中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属于我省新增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
四、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 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 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详见《榆林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对2024年6月17日(含)起提交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按《一览表》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另行通知。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有关报废更新补贴事宜另行通知。
六、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因我县暂时没有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暂限定取得绥德县、佳县、米脂县等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回收企业,可在我县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业务。回收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拍摄或拓印车架号,拍摄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核验完毕的机具,回收企业要对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全程要录像监控,要提供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4张照片,拆后的照片要有主要部件拆后的状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业机械报废拆解回收实行严格监管,定期到现场查验及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在确认农业机械按规定拆解完成后,核验人员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4.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5.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拟报废农机登记地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政务大厅西二楼77号窗口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四)登记建档
相关部门和回收企业按照“一机一档”原则分别建立相关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在原吴堡县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中,增加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业务,组成人员和结构不做变更;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新增对报废农业机械机主确认、报废机具核查、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业务指导、督查及投诉电话:0912—6510658。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县农业农村局同县财政局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报废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推动报废更新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附件2
榆林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
序号 |
品目 |
分档名称 |
仅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更新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 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 马力(含) |
3850 |
|||
50—80 马力(含) |
7860 |
|||
80—100 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 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 马力(含) |
18000 |
|||
200 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 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 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 3—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 4kg/s 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 行,35 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 行(含)以上, 35 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 行 |
7200 |
10800 |
3 行 |
12500 |
18750 | ||
4 行及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2-3行 |
200 |
300 |
4(含)-6以下 |
500 |
750 | ||
7—11 行 |
1200 |
1800 | ||
12—18 行 |
1600 |
2400 | ||
19 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自走式喷雾(粉)机 |
药箱容积≥300L;喷幅≥20m; 其他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720 |
|
药箱容积≥300L; 20m≤喷幅<30m; 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780 |
|||
药箱容积≥300L;喷幅≥30m; 履带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900 |
|||
11-18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720 |
|||
18-50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3810 |
|||
50-100马力自走式两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432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两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6060 |
|||
11-18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1620 |
|||
18-5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4710 |
|||
50-100马力自走式四轮转向 喷杆喷雾机 |
522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
6960 |
|||
自走式大豆玉米复合种植 喷杆喷雾机 |
4200 |
|||
电动遥控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900 |
|||
7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740 |
1110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261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3255 |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720 |
2580 |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81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4895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 |
60 |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 稻麦脱粒机 |
80 |
|||
生产率0.4—3t/h玉米脱粒机 |
50 |
|||
生产率3—5t/h玉米脱粒机 |
70 |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100 |
|||
9 |
饲料(草)粉碎机 |
1-2t/h揉丝机 |
140 |
|
2-4t/h揉丝机 |
150 |
|||
4-6t/h揉丝机 |
260 |
|||
6t/h及以上揉丝机 |
450 |
|||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
100 |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200 |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300 |
|||
10 |
铡草机 |
1—3t/h铡草机 |
140 |
|
3—6t/h铡草机 |
230 |
|||
6—9t/h铡草机 |
420 |
|||
9t/h及以上铡草机 |
750 |
|||
11 |
微耕机 |
功率2.2-4kW微耕机 |
180 |
|
功率4kW及以上微耕机 |
240 |
|||
12 |
旋耕机 |
单轴1—1.5m旋耕机 |
100 |
|
单轴1.5—2m旋耕机 |
280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690 |
|||
双轴1—1.5m旋耕机 |
180 |
|||
双轴1.5—2m旋耕机 |
480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2670 |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430 |
|||
13 |
碾米机 |
7.5kW及以上组合米机 |
1950 |
附件3: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参考样式)
附件4:陕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政策图解:吴堡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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