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610829520695029G/2024-0001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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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残联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2024年吴堡县家庭经营阳光增收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
为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陕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为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助力“千万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
二、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为每户5000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发展家庭经营项目和助农增收产业。一是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家庭院落空间及周边资源等,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休闲旅游住宿、生产生活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营项目;二是发展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多种形式的助农增收产业。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乡镇残联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要求和标准进行登记筛选。
(二)确定对象。县残联实地考察后,确认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填写《榆林市家庭经营阳光增收项目申请表》(附件),连同残疾人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帮扶对象要告知原因。
(三)落实资金。资金到位后,县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帮扶对象,将扶持资金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
(四)跟踪实施。县残联在落实扶持资金后,做好帮扶跟踪,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有关要求
乡镇残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县残联和县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督导。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套取项目扶持资金的,追回扶持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榆林市家庭经营阳光增收项目申请表
吴堡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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