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90160921141/2025-0010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政府办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吴政办发〔2025〕63号 |
| [ 名 称 ]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物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物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5〕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吴各相关单位:
《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物流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物流奖补办法(试行)
一、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降低农特产品流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挂面、青梨、杂粮等本地农特产品外销,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补范围与对象
1.奖补范围:依法在吴堡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能独立承担责任、依法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经营达到一定时长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且主要销售吴堡县本地农特产品(如挂面、青梨、红枣、蚕桑、杂粮等),通过与县工业商贸局(以下简称“县工贸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快递企业寄递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快递费用奖补。
2.奖补对象:符合上述范围的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电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奖补申报主体”)。
三、合作快递企业选定条件
具备国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且有相应服务能力(如配送时效、保鲜技术等)的快递企业,并与县工贸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快递企业需承诺服务期间资费不高于协议报价,且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若服务能力不达标或违反协议,县工贸局有权终止合作。
四、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于吴堡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五、奖补标准
1.农特产品陆运件:寄往一区、二区的包裹:1元/件;寄往三区、四区的包裹:2元/件。
2.农特产品航空件:不分寄达区域,统一按2元/件奖补。
六、申请条件
1.依法在吴堡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主要经营吴堡县本地农特产品(挂面、青梨、红枣、蚕桑、杂粮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已与县工贸局签订《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奖补三方合作协议》,并通过合作快递企业寄递产品;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按要求如实上报寄递数据及相关材料。
七、不予奖补情形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如伪造快递单、虚报寄递量等)的;
2.已享受吴堡县内其他同类寄递物流财政奖补的;
3.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的;
4.未通过合作快递企业寄递产品的;
5.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引发投诉或安全事故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约定的情形。
八、申报与审核流程
1.协议签订:奖补申报主体需在开展寄递业务前,与县工贸局签订《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奖补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数据报送要求及奖补核算标准。
2.数据统计与申报:奖补申报主体按自然日统计通过合作快递企业寄递的包裹数据(含运单号、寄达地、产品品类、重量等),形成电子台账,按周向县工贸局汇总上报。每月5日前向县工贸局提交上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台账、快递企业出具的寄递证明、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奖补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奖补三方合作协议》复印件、季度内每月寄递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含运单号、寄达地、产品品类等)、物流费用统计表(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合作快递企业出具的寄递证明相关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快递费用支付凭证(如发票、转账记录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等。合作快递企业需同步向县工贸局提供对应寄递数据明细,确保与申报主体数据一致。
3.审核:县工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随机抽查快递单号、比对奖补申报主体与合作快递企业数据、核实产品品类等方式确认真实性。
4.资金拨付:采用“按月统计、按季度拨付”方式,县工贸局根据审核结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九、监督管理
1.县工贸局负责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及合作快递企业服务质量。
2.县财政局、审计局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3.县市监局抽查快递资费是否违规上浮。
4.对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县工贸局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合作快递企业若违反价格承诺或服务约定,县工贸局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吴堡县工业商贸局负责解释。
2.附件1《吴堡县电商快递寄达区域分类表》、附件2《吴堡县奖补范围内农特产品清单》、附件3《吴堡县电商快递资费表(陆运件)》、附件4《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奖补三方合作协议》、附件5《吴堡县农特产品寄递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为本办法组成部分,与本办法同步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附件1:
吴堡县电商快递寄达区域分类表
|
区域 |
寄达地 |
|
一区 |
同城及省内异地 |
|
二区 |
河南山西重庆安徽湖北河北宁夏山东甘肃 湖南四川内蒙古天津江苏江西浙江贵州 福建广东辽宁广西云南上海北京 |
|
三区 |
吉林海南黑龙江青海 |
|
四区 |
新疆西藏 |
附件2:
吴堡县奖补范围内农特产品清单
1.非生鲜类:挂面、红枣、蚕桑、小杂粮、调味品等
2.生鲜类:青梨、羊肉等
附件3:
吴堡县电商快递资费表(陆运件)
|
区域 |
寄达地 |
资费标准(元) | ||
|
1kg以内 |
3kg(含) |
续重1kg以上 | ||
|
一区 |
同城及省内异地 |
2.5 |
3.5 |
1 |
|
二区 |
河南山西重庆安徽湖北河北宁夏山东甘肃湖南四川内蒙古天津江苏 江西浙江贵州福建广东辽宁广西云南上海广州深圳北京 | |||
|
三区 |
吉林海南黑龙江青海 |
5 |
7 |
2 |
|
四区 |
新疆西藏 | |||
吴堡县电商快递资费表(航空件)
|
区域 |
寄达地 |
资费标准(元) | |
|
首重kg |
续重kg | ||
|
一区 |
省内异地 |
7 |
1 |
|
二区 |
湖南江苏浙江重庆山东天津 广东福建上海河南山西四川 北京河北湖北安徽 |
7 |
2 |
|
三区 |
海南黑龙江吉林云南 |
15 |
5 |
|
四区 |
西藏新疆 |
19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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