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9737982934R/2021-0007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张家山镇 | [ 发文日期 ] | 2021-08-16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张家山镇机构职能 | ||
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党委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项事业发展,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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