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610829520695029G/2026-0001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残联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方案 | ||
原文链接: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二、政策制定目的
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
三、补贴对象
在吴堡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见习且留用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该补贴项目与其他残疾人就业基地、机构扶持的相关项目不得同时重复享受,可选择其中一项较高额度的进行扶持。
四、补贴条件与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当年度安排吴堡县户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见习,且留用残疾人毕业生人数不低于安排见习残疾人毕业生人数的50%,双方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按留用就业人数每人补贴50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申报材料
1、《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见习留用补贴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见习证明和见习报告;
4、用人单位与留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单位为每名留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台账和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
6、近三个月通过金融机构向高校残疾毕业生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
7、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复印件;
8、以上申报材料按 A4 纸张尺寸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七、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县残联提交申报资料。县残联审核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按程序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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