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9016091920U/2025-0003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吴堡县住建局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2025年公租房房源腾退公示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租赁型保障房腾退房源再分配工作,根据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堡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腾退及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11月25日前腾退的11套房源进行配租意向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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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名称 |
房源号 |
面积 |
序号 |
小区名称 |
房源号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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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光小区 |
2-403 |
45 |
7 |
阳光小区 |
3-601 |
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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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阳光小区 |
2-604 |
49.7 |
8 |
阳光小区 |
3-608 |
43.8 |
|
3 |
阳光小区 |
2-606 |
49.7 |
9 |
阳光小区 |
3-701 |
43.8 |
|
4 |
阳光小区 |
2-703 |
49.7 |
10 |
阳光小区 |
3-704 |
43.8 |
|
5 |
阳光小区 |
2-704 |
49.7 |
11 |
阳光小区 |
3-706 |
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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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阳光小区 |
3-402 |
52.7 |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登记对象范围
城镇低收入家庭、特殊群体人员(环卫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公交司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退役军人、省级劳模、烈士家属等)、进城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享受租赁补贴有意向家庭优先。
四、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具有吴堡县居民户籍6个月以上且申请人为城镇低保人员;
2.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3.房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吴堡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4.企业: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5.车辆: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格不超过10万元。
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二)特殊群体人员(环卫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公交司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退役军人、省级劳模、烈士家属等),应满足:
1.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2.房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吴堡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3.企业: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4.车辆: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格不超过10万元:5.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三)进城务工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2.就业:务工人员须在县城内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3.年龄:本人年龄须在19-60周岁之间。
(四)新就业财政供养人员(近5年内参加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就业:就业单位必须在吴堡县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提供正式的招录手续;
3.房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吴堡县城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产权证的房屋);
4.车辆: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价格不超过15 万元;5.企业: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6.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地点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采取窗口受理方式和线上受理方式。申请对象可到吴堡县政务服务大厅住保中心窗口办理
六、审核情况
1.保障房数据共享信息实时比对审核。对申请人的车辆、低保、房产、等信息进行实时查询比对。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分配对象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分配办法
一、是对于存在长期轮候对象的情况,采用意向排队分配,按照轮候次序排队依次分配,不再实行抓阄分配。二、是对于没有长期轮候对象,且待分配房源数小于轮候对象数的情况,采用抓阄,邀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抓阄名单、抓阄过程和抓阄结果。三、是对于没有长期轮候对象,且待分配房源数大于轮候对象数的情况,采用直接分配轮候对象按轮候次序直接选房分配,并将分配结果网上公示
县住保中心通知符合申请人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投诉电话:0912-6521512
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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