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需兼顾“标与本”
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委组织部 常菲菲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保障出发提出了更加行之有效的实践要求。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发挥党内监督的现实效用,既要下好先行棋,坚决堵住违纪违法的“堤口”;也要不断强化思想建党,从源头解决党内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标本兼治”,真正让刚性的纪律约束与防患于未然的常态化教育齐头并行。

失责必究,治“标”之法破解监督“禁区”。党内监督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是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是党组织充分履职尽责和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历数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腐败案件,不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大老虎”,都是长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但一直隐蔽尚未“现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党内监督还存在“漏洞”,存在监管失效的情况,所以才给了这些贪腐官吏以可趁之机。但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一系列创新性的战略措施运势而生,党内监督逐步完善。从纪检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到适时的“回头看”,再到防止“带病提拔”的“四凡四必”制度的提出,监督死角各各被攻破,党内监督逐步向纵深挺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真正保证党内监督全面发挥效用,不留“禁区”、不搞“特殊”,就要将每一名党员干部规划于党内监督的审视之中,用制度和纪律约束领导干部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负责担当,治“本”之道开启“预警”机制。追责问罪不是党内监督的目的,其意义在于净化党内风气,切实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能,确保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因此,党内监督是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免疫力”的预防针,要稳、准、狠地及时出击,切实打到有苗头性和倾向性干部的痒处、痛处,切实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发展为党员干部自我提高和完善的常态化程序,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特别是要警惕已处于红线边缘的迷途官员,更要警惕讳疾忌医的失足干部。“有权有责,权责对等。”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其履职尽责的职能义务,在物欲横流的时代,遏制蜕化变质的风险,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真正从“根本处”发挥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形成多级联动的党内监督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