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度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10:45:04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吴堡县2019年度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脱贫发〔2019〕24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镇(街道办)申报,各包镇常委核查,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吴堡县2019年度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1日

吴堡县2019年度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19年非贫困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全县脱贫质量,现根据《吴堡县脱贫攻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制约发展短板,增强发展后劲,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26个村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计划实施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村39个,总投资2246.96万元。其中通村及村内道路14村21.09公里;农村安全饮水及排洪工程18村20个;安装太阳能路灯1村124盏;人居改造工程2村2个;全面完善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达到全县均衡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脱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计划下达、督查督办、考核评估等;县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

县脱贫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实施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组联席会议,通报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重要问题;不定期召联络员会议,传达政策、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安排工作;实行季度巡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夯实主体责任

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此次项目计划和资金全部直接下达拨付各项目主管行业部门,行业部门要制订统一的实施标准、报账程序(资料)。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项目统一由各镇(街道)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镇、街道不得直接组织实施);5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业部门负责所有项目设计、预算、决算和审计评审等环节并参与验收;各镇(街道)负责所有项目实施监管。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镇(街道)负责组织行业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无行业部门参与验收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报账。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门组织镇(街道)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参照新修订的《吴堡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和镇(街道)报账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要严格按照公告公示制度、做到实施前、实施后双公示,县级、镇级、村级三级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县财政、扶贫、审计和相关行业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审计、验收等环节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实效。

(四)严格考核

依据脱贫领导小组制定的项目管理承诺制,镇(街道)和项目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管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绩效较差、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1.2019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分类、分镇汇总表

2.2019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道路工程项目汇总表

3.2019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饮水工程项目汇总表

4.2019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路灯工程项目汇总表

5.2019年非贫困村基础设施人居改造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