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常识划重点(五)
发布时间:2021-01-11 11:24:36    来源:澎湃新闻

内蒙古为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脱贫攻坚的领导,按照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抓实施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对自治区党委书记、盟市党委书记、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自治区党委书记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组织制定政策措施。
(二)落实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脱贫攻坚责任层层落实。
(三)负责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面工作,落实省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推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四)负责组织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向中央递交的脱贫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五)根据脱贫攻坚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及年度计划。
(六)组织推进扶贫领域专项检查和审计,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七)加强对贫困旗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贫困旗县(市、区)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
(八)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选优配强贫困旗县(市、区)党政正职并保持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指导贫困旗县(市、区)加强苏木乡镇和贫困嘎查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九)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贫困旗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队选派管理,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旗县(市、区)挂职任职。
(十)统筹京蒙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社会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十一)遍访贫困旗县(市、区),落实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统筹推动落实帮扶措施,提升脱贫工作成效。
(十二)带头转变作风,深入脱贫攻坚一线,访贫问苦,随机抽查,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