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程序
发布时间:2018-05-08 16:32:43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1.新增、返贫贫困户的申请、核实。新增的贫困户和需返贫的贫困户向村“两委”提交贫困户申请书,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针对提出申请农户开展入户核实工作。

2.民主评议。一是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签字同意,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二是对拟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拟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名单。

3.对拟脱贫户进行收集信息,核实认定。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标准,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

4.村内公示,申报乡镇。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脱贫、新增和返贫贫困户,在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拟脱贫、新增和返贫贫困户名单。

5.乡镇核查,确定名单,信息采集。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脱贫、新增和返贫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6.县级抽查、比对, 乡镇批准、公示、上报备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申报的拟脱贫、新增和返贫贫困户,进行入户抽查核实,拟脱贫贫困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个乡镇不少于30户。对拟脱贫贫困户核查没有异议的,由镇政府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7日,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对拟新增和返贫贫困户核查后,符合纳入条件的在镇公示7日,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反馈村级,进行进一步核实。拟新增和返贫贫困户在入户抽查核实的同时,县扶贫办将依据“九种情况”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反馈各镇、村,村级对照比对结果进行第二次民主评议、综合研判。核查结果和第二次评议结果经镇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7.系统标注,县级公告。县脱贫领导小组对拟脱贫、新增和返贫贫困户上报省、市备案,于规定时间内在市级扶贫部门监督下完成系统标注。同时县级对新增、返贫贫困户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