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09:09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民政局吴堡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吴政民发〔2020〕11 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榆政民发〔2019〕117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标准

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比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二、提标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吴堡县民政局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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