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09:38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的通知

吴政民发〔2020〕15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低保管理,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目前农村低保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2020年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类补助标准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即每人每年4310元,补差标准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分类执行。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表:

分类名称

人均年收入范围(元)

月补助金额(元)

年补助金额(元)

A类

0-349

359

4308

B类

350-829

330

3960

C类

830-1309

290

3480

D类

1310-1789

250

3000

E类

1790-2269

210

2520

F类

2270-4310

170

2040

二、分类施保增加部分标准

序号

类别名称

增发比例

月补助金额(元)

1

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30%

108

2

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

30%

108

3

重度残疾人

50%

180

4

重病患者

50%

180

三、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

吴堡县民政局

2020年3 月19日

吴堡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政府办公室承办 吴堡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建设管理

地址: 陕西·吴堡县新建街155号   联系电话:0912-6524250

邮编: 718299 联系我们:wbx_dzzwb@163.com

陕公网安备 610829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6108290001

陕ICP备1500338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