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09:08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民政局吴堡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吴政民发〔2020〕10 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19〕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1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年6500元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二、提标时间

从2019年10月1日起。

吴堡县民政局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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