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青元等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通知
吴政民发〔2019〕82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中心敬老院:
经本人申请,镇(街道)民政办审核上报,县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准对王青元等37名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详见附表),供养标准6000元/人年,第四季度供养金55200元,护理费23436元,总金额为78636元。从入住之日起,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及护理费将统一拨付中心敬老院。
附件:1.2019年第四季度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资金表
2.2019年第四季度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花名表
吴堡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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