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榆政财建[202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镇(街道)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镇(街道)要将中省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2、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3、各镇(街道)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吴堡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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