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民政局关于取消朱艳兰城市低保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1 14:14 来源:吴堡县人民政府

吴堡县民政局

关于取消朱艳兰城市低保保障的通知

吴政民函〔2020〕69号

宋家川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县企财所:

根据省市反馈信息比对结果,县局核查,城市低保对象朱艳兰,身份证号码6127**********0024,家住河滨路居委会二道街7号,于2020年8月已死亡,故现决定取消其城市低保保障,停发第四季度低保金及冬季取暖费3366元。

吴堡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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