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爱军等农民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吴政民发〔2019〕79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县企财所:
为了确保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经本人申请,村评乡审,县局务会研究决定,批准对宋爱军等3309户6171人, 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第四季度补助金额为6267846元(详见附表)。希接文后,民政办配合财政所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附件:1.2019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资金表
2.2019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批花名表
吴堡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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