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
监护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吴政财预发〔2020〕156号
县民政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19]69号)和吴堡县民政局《关于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补助资金的报告》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补助资金46.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20.8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52万元)。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请接到资金后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吴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2020年重症精神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吴堡县民政局 | 实施期限 | 1年 | |||||||
项目实施单位 | 吴堡县民政局 | 项目负责人 | 王锦武 | 联系电话 | 15191234888 | |||||
资金金额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99 | |||||||||
其他资金 | ||||||||||
项目概述 | 根据《关于下达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发【2019】69号)文件有关规定支出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 | 本次申请资金 | 46.4万元 | |||||||
年度目标 | 2020年共需支付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资金99万元,本次申请支出2019年全年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资金46.4万元。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危3以下174人 | 支出资金10.44万元 | |||||||||
危3以上153人 | 支出资金35.96万元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发放时间 | 2020年4月底前完成 | ||||||||
质量指标 | 按照规定标准支出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资金 | 达到合格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成本,不超财政拨款 | ≤46.4万元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 群众满意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效果明显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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