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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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60921141/2024-00903 发布机构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54
名称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维护健康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相关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二、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准确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量价相符、质价相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以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四、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祥和。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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