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921141/2022-02248 | 发文字号 | 吴政任字〔2022〕45号 |
发布机构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于艳军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发文日期 | 2022-11-02 10:48 |
吴堡县人民政府
关于于艳军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
吴政任字〔2022〕45号
县司法局:
于艳军等同志试用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吴组干任〔2022〕9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于艳军同志任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慕勇同志任县司法局张家山司法所所长;
刘炎岗同志任县司法局宋家川司法所所长。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