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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程序
一、凡来县政府上访的群众必须先到来访接待室进行登记,接待室工作人员按照来访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进行筛选排队。
二、上访群众推选一定数量的代表到接待室进行面谈。
三、接待室工作人员根据面谈情况确定处置方式,或通知有关乡镇、部门来人将上访群众领回处理,或通知有关乡镇、部门负责人到县政府座谈处理。
四、需要在县政府座谈处理的信访问题经过座谈协调,要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五、按照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意见书的要求,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积极妥善地处理上访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信访局做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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