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投诉/建议须知
一、基本职责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吴堡县行政机关工作的投诉、建议, 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
二、受理范围
(1)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登记和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照的投诉;对违法进行行政性收费的投诉;
(2)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对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3)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属于行政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三、反映人须知事项
(1)投诉、建议对象明确,投诉内容真实、客观、清楚,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
(2)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请一事一投,若一封信件中投诉多个事情,只处理第一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