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提交人
张**
信件标题
医疗难报销
提交时间
2024-03-2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你好: 我是受害人霍信,在2024年大病救助我把资料上交于医保办,医保办称说是资料不符给我退回,说我的时间不符,在2022年12月7日出院的,应该在2023年报销,可以我2023年医保局通知我到古城路社区报销,我拿上资料社区的人说是我的结算清单在2023年3月24日,和出院的时间没有关系,只认黄色票据的时间,让我在2024年报销,现在我的这些费用成了无人报销,无人管的状态。我可怜的医院花了十几万,换了几个医院,只有这些费用可以报销。现在没有人给我报销。希望领导帮帮我。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3-25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经医保局调查核实,根据《吴堡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吴政医保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申请对象持所需申报材料到辖区各村(社区)医保服务室进行申请,经村医保服务室调查及公示、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核准后,各镇(街道)医保服务站将《医疗救助汇总表》(附件3)及患者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县医保局。此项工作,医保局仅接收乡镇医保服务站核准后交回的资料,2023年度宋家川街道交回的资料中无霍某某资料,故我局未对其进行医疗救助。

同时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平台查询,2022年霍某某仅于2022年11月9日-12月7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总费用21540.02元,并非本人所说医院花了十几万。

宋家川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接到群众的问题反馈,我办分管医保负责人及时与县医保局沟通协调,社区工作人员也积极联系了本人及家属,现已解释清楚,并协助解决。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