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通过网络、信函、现场及传真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受理依据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1.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规范性文件、周知性公文和其他政策措施;
(2)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5)政府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6)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
(7)行政许可事项;
(8)政府机关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对象资格、办结时限、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示范文本;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0)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1)政府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土地出让情况;
(1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情况;
(13)公务员招考条件、程序和结果;
(14)宏观经济基本情况;
(15)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16)政府重大活动和结果;
(17)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
2.其它政府信息(包括与申请者本人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公职人员个人信息。
6.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我们将以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将不予公开。县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6.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7.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六、说明
(一)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网站的“政府文件”栏目中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三)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搜索引擎中查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如果没有查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根据《吴堡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用户还可以向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包括网站申请、电话申请、信件申请、现场申请等。
(五)如果您在提出申请后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答复,请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各部门的联系方式已经在“政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公示。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公开申请渠道:
1.信函渠道:
来信请寄:吴堡县新建街155号408室;收件人:吴堡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邮编:718299;电话:0912-6524250。
2.网络渠道:
吴堡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栏目在线申请。
3.传真渠道:
传真号:0912-6521213。
4.现场渠道:
地址:吴堡县新建街155号408室;电话:0912-6524250;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5.电子邮件渠道:
电子邮件地址:wbx_dzzwb@163.com。
申请编号 | 提交用户 | 提交部门 | 提交时间 | 处理状态 | 最后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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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Q202305196106 | 迪**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3-05-19 | 已回复 | 2023-05-23 |
YSQ202212160034 | 贾**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2-12-16 | 已回复 | 2023-05-23 |
YSQ202210156527 | 弓**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2-10-15 | 已回复 | 2022-11-02 |
YSQ202207142532 | 李**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2-07-14 | 已回复 | 2022-07-22 |
YSQ202205061633 | 张**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2-05-06 | 已回复 | 2022-05-09 |
YSQ202201160671 | 刘**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2-01-16 | 已回复 | 2022-01-20 |
YSQ202111040585 | 方**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1-11-04 | 已回复 | 2021-11-08 |
YSQ202108230030 | 何**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1-08-23 | 已回复 | 2021-08-24 |
YSQ202108060850 | 叶** | 吴堡县人民政府 | 2021-08-06 | 已回复 | 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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