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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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李** |
信件标题 | 商住混合楼底层到底能不能从事餐饮服务 |
提交时间 | 2022-11-23 |
信件内容 | 商住混合楼底层到底能不能从事餐饮服务?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1条《不得在居民住宅楼、 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独立的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从事餐饮服务》。按照这里面规定的,如果二楼是住户,那么一楼是不能从事餐饮服务的。我是李河,住在惠民小区 6号楼的二楼。希望行政审批局宋锦峰局长,认真研读,谨慎往出办证。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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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2-11-24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中省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在审查范围内。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从业人员健康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示意图、租赁合同等申请材料。 因此,商住一体综合楼可以设立餐饮服务行业,只要申请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材料齐全,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后予以发证,设立餐饮服务行业是否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作为审批条件,我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随意增设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条件。 (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