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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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李** |
信件标题 | 医疗保险 |
提交时间 | 2020-03-21 |
信件内容 | 农村医疗保险这么报销,只有住院的才能报销,还是门诊买药的也能报销,具体到哪报销,拿些什么资料。发的那医疗卡有什么作用,不懂。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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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0-03-25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该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榆医保发〔2019〕69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普通门诊都可报销。 一、关于住院 (一)参保居民在市内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中、省公布的市外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慢特病患者在市内定点药店产生的费用;参保居民在省外就医时持社保卡履行转诊程序后,实行即时结算。 (二)参保居民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原则上应于治疗完成2个月内向我县医保经办中心申报,最迟不超次年2月。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完整的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有效票据等资料。经办中心审核完成后将基金支付费用直接划拨至患者社保卡(银联卡)内。 二、关于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购药限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实行即时结算,每人每年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 三、关于医保卡 城乡参保居民需持身份证、医保卡(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和报销。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