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提交人     弓**
信件标题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行为有异议
提交时间     2019-12-09
信件内容
    2019年12月1日晚19:30分我驾驶陕K827N2小型汽车在榆林市吴靖高速南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记12分)当时我行驶的车速在60km/h以下,却被拍照106%km/h。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我于次日白天和晚上以车速60以下正常行驶经过该路段,从看到限速标志到监控拍照,,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的3段车辆行驶时间视频对比,(限速标志到拍照点距离124米,车辆经过时间8秒,可以得出车辆行驶速度55.8km/h。124÷8×3.6=55.8。106÷3.6=29.44,124÷29.44=4.21)可以佐证被记录超速当晚我的车速未达到106km/h 。如果车辆以106km/h的速度经过该路程的话只需要4.21秒,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是8秒行驶完该路程。吴堡交警大队不认可我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说他们的测速设备没问题,要我交罚款重新考科目一。但我确实没有超速行驶,记录仪视频可以佐证。榆林交警支队说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章不能行政复议,我现在没有办法,来咨询,给我一个解决办法,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9-12-1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违法行为有异议”的问题回复如下:因设备公司在307国道吴堡段调试新建的交通监控设备时,造成了部分卡口设备数据异常,黄河大道高速南路口卡口抓怕速度与实际速度误差较大,导致出现了异常交通违法信息,给相关车主带来了不便。现吴堡公安交警部门已上报市公安交警支队并申请撤销异常交通违法信息,给相关车主一个满意的结果。吴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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