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们是吴堡县城镇退伍军人,于1999年由政府安置在县内各企业单位。由于单位原因,一直未能上岗,2008年政府核查22名未上岗人员,其中有7名同志签订协议,选择当了协警员,剩余未签订协议人员,到现在16年了仍然无法上岗,被生活所困,四处流浪,处境极为艰难!所以恳求县上有关领导,依据退伍军人安置相关政策,为我们重新安置新的就业岗位,切实保障和解决我们这些退伍军人所面临的生存生活问题!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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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联** |
信件标题 |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 |
提交时间 | 2017-05-16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您好!我们是吴堡县城镇退伍军人,于1999年由政府安置在县内各企业单位。由于单位原因,一直未能上岗,2008年政府核查22名未上岗人员,其中有7名同志签订协议,选择当了协警员,剩余未签订协议人员,到现在16年了仍然无法上岗,被生活所困,四处流浪,处境极为艰难!所以恳求县上有关领导,依据退伍军人安置相关政策,为我们重新安置新的就业岗位,切实保障和解决我们这些退伍军人所面临的生存生活问题!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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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7-05-19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在信件中提出的问题,现作以下回复: 县政府曾于2008年针对城镇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专门召开会议,会议研究并出过纪要。用四种办法(任选一种)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并签订协议,如不签订协议,责任后果自负。随后,我局根据纪要也曾拟定《1998-2000年退伍军人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协议》,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如下: 一、若本人自愿回到原分配单位者,继续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与原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政府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二、若本人自愿当协警,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政府不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要与原分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遇新工作单位解聘,政府概不负责。 三、若本人自愿其家庭所有成员纳入城市低保者,政府不予经济补偿,同时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若本人自愿从分配当月起至2008年10月底,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工资的80%领导生活补助者,一次算清,并与原分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吴堡县民政局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