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须知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提交人     锡**
信件标题     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辅导班不违规吗?
提交时间     2016-06-28
信件内容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在假期和星期天开办辅导班,特别是正式在职教师一经查出就开除。但青少年活动中心却年年办班,而且公开招生,辅导老师也都是国家在职教师,难道这样不违规吗?难道办书法,钢琴,舞蹈班就不占用孩子们的玩耍时间吗?请教育局予以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教育和体育局
回复时间     2016-07-01
回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所提出“关于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辅导班不违规吗?”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法》(陕教德〔2006〕23号)文件第十一条表述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应当包括以下基本教育内容:应通过文学创作(阅读欣赏)、影视、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美术(绘画、书法、工艺、摄影)以及集邮等活动进行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对文化艺术的情趣,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未成年人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提高文化艺术素养。第十三条表述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活动场所的运行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对学校集体组织学生参加的普及性科技、体育、艺术等教育活动实行免费。对需集中食宿、使用交通工具或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对特长专长学生的培训项目,可根据自己开展的不同活动项目、活动内容,坚持优惠、低价的原则,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确定收费标准,向参加活动的学生适当收取成本费,用于补充活动经费的不足,以保证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吴堡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属教育局直属单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单位职责举办艺术类特长生培训班并不违规。

结合我县实际,由于艺术类教师严重缺乏,不能满足培训需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聘请在职教师兼任青少年活动中心辅导员。对照社会同类班级收费标准:春、秋季700元∕人、寒、暑假400元∕人,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收费标准:春、秋季480元∕人、寒、暑假240元∕人,其中80%用于外聘教师工资,20%用于水、电费、培训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并对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实施相应的减免办法。且,青少年活动中心所有收费项目在吴堡县物价检查所均有备案,每学期收取的报名费全额交回吴堡县收费中心。

活动中心所有培训项目均不涉及文化课,全部是艺术类。培训学员均属自愿报名参加。

感谢您对吴堡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吴堡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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