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如何制定县城供水价格标准
"/>一、“县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县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县长信箱工作人员需当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根据县长指示要求,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经过审核需要公开的邮件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二、反映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在来信中禁止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二)请按照“一信一事”的原则来反映问题。
(三)来信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且允许承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来信人提供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实地调查。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直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县长信箱”所有来信内容及回复内容均属于公开,如涉及个人隐私及其他情况,需写信人在信件右下角注明不予公开字样。
(六)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用于查询信件办理情况;
(七)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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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 薛** |
信件标题 | 我县是如何制定县城供水价格标准 |
提交时间 | 2016-05-11 |
信件内容 | 我县是如何制定县城供水价格标准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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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 ||||||||||||||||||||
回复时间 | 2016-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我县县城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水价分类 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县城公立医院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洗浴、美发、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二、现行水价 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2年对县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进行测算,形成《吴堡县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召开价格听证会,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报市物价局审批,经市局《关于吴堡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榆政价发〔2012〕92号)文件批准,我县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城市供水价格。 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吴堡县发展改革局 2016年5月13日 |